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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06 11:51

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重视学生理论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实际训练,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各环节的质量检查,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一)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明确时间安排、考核办法等。

(二)每个指导老师应根据课题性质和内容,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大纲要求,认真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包括题目、任务、设计(论文)所需数据及资料和完成时间。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下发给学生,下达时间一般不得迟于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前1个月.

(三)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指导老师应指导学生拟定详细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表。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领导

(一)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和平衡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计划,组织指导答辩,审核评分结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交流等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二级学院应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成立答辩委员会。二级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3-5人,由较高学术水平的老师担任。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审定设计(论文)成绩。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是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关键。指导教师一般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聘请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每个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不少于3次。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能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二)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以促进产学有机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课题来源可以是教师的部分科研任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技术攻关或改造项目,也可以是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课题。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理工科类的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究中的科研立项课题。

(三)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教师应有意识引导学生勇于接受综合性课题,以培养锻炼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与钻研能力。

(四)选题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内容既要结合实际有一定的探索性,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工作量不宜过大。

(五)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各课题的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两个月交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部)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因故须改变原有课题或任务书内容的,要经二级学院(部)批准方可更改。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办法

(一)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独立完成1篇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对论文或设计说明及图纸的具体要求,各专业可在毕业设计大纲中规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每篇论文应有2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并附参考文献目录。

(二)毕业设计(论文)一般采用答辩形式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课题的关键问题和与课题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基本设计及计算方法等。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组成,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

1、指导教师评分占30%,由指导教师根据下列条件评定:

(1)是否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所要求的工作。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3)工作态度及遵守纪律情况。

2、评阅教师评分绩占30%,由论文评阅教师根据下列条件评定:

(1)是否按任务书要求出成果。

(2)论文结构是否可靠,对实验方案的论述是否正确。

(3)实验数据是否可靠,实验结果是否正确。

(4)设计图纸的图面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论证、分析、计算和结论是否正确。

(6)论文中所表述的基本概念是否清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

(7)文字表达是否通顺无误。

3、答辩小组评分占40%,由答辩小组集体评定,评分依据如下:

(1)答辩中基本概念是否清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是否牢固扎实。

(2)答辩过程中的自述是否简明无误。

(3)能否正确回答问题,特别是本课题范围内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问题。

4、评定成绩时要坚持标准,评优要从严,评不及格要慎重。评分时可先按百分制评出,后折算成四级记分制:优秀(90-100),良好(75-89),及格(60-74),不及格(59分以下)。评为优等的人数应从严掌握,一般不超过20%。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不及格,由二级学院院长从严审核:

(1)未能完成设计(论文)任务,无成果。

(2)设计质量、图面质量差,设计、试验、计算分析、理论分析的主要部分或论文的基本观点有原则性错误。

(3)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能力实验能力、查阅资料能力差。

(4)毕业设计(论文)中反映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差。

(5)答辩中基本概念模糊不清,有原则性错误,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或在答辩中所提问题有一半以上不能回答。

(6)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缺勤达总时间1/3者,不得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以不及格论处。

6、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由学生所在系组织第二次答辩。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交流,并写出书面报告,交教务存档。总结报告内容为:选题、完成时间、考核成绩统计及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主要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作业在学生成绩公布后由系集中保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系,一份归入学生档案(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