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传染病防控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09 14: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学校传染病防控处置能力和水平,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传染病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传染病防控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宣传教育

学校官网、官微开设传染病防控专栏,通过广播、讲座、主题班会班课、升降旗仪式等活动,宣传贯彻党中央、省、市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提高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的透明度,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和防护技术科普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员工传染病自我识别、协同处置能力。讲好众志成城、共同战“疫”的动人故事,持续凝聚防疫抗疫的正能量,形成群防群治传染病的良好氛围。

学校将传染病防治作为健康教育课的重要内容,将传染病教学的学时、质量、效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教师绩效工资挂钩,督促教师上好传染病防控课。将传染病防控知识的考试成绩计入学生学分,督促学生认真对待和学习传染病防控知识。

学校将传染病防治作为《师生员工入学入职指导手册》的重要内容,作为“开学第一课”的必讲内容,强化、固化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的优先地位。

学校根据气候、季节、危险等突发传染病变化因素,通过微信、短信、QQ等与师生、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动态了解与监测学生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帮助学生纠正不良生活习惯,引导学生做好心理自我调适,树立勇敢战胜传染病和疫情的信心,快乐健康地面对生活,学会生活,适应生活,丰富生活。

第三章 预防

学校将传染病防治的设施建设纳入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设施标准和要求修建公共厕所、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场和污水、雨水排放处理系统等公共卫生设施。

学校重视和加强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预防、考勤报告、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步步设防,环环紧扣,防范于未然,处置于未然。

学校组织开展绿化、净化、美化学校环境活动,优化食品和饮水供应、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禁止供应不合格、不适宜、不卫生的各类食(饮)品,禁止食(饮)用未经严格消毒过滤或煮沸的食(饮)品,严防病从口入。禁止垃圾乱扔乱倒、污水乱泼乱排,严防苍蝇、蚊子等病媒生物滋生诱发传染性疾病。

学校严格执行“五个一律”(未经批准的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验证身份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制度,杜绝传染病流传渠道,消除传染隐患。

学校校门、图书馆、办公楼、宿舍楼、校内餐厅、超市、后勤保障单位入口处等人员密集点设置手持式红外额温仪,教学楼入口处设置红外热成像仪,保障师生员工每日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保卫人员强令进出人员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出入。学校在所有公共洗手台张贴“七步洗手法”海报,配置洗手液或香皂,在宿舍楼栋显眼处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点。校医务室建立符合要求的出现发热、咳嗽等各种疑似人员应急处置观察区、隔离区,并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学校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施工期间,学校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时刻绷紧传染病防治这根弦。

第十一条学校多渠道、多方式做好传染病防治的物资准备工作,保障传染病防治需要的体温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消毒用具等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供应。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国家许可的传染病防控检查、疫苗接种活动,做到应检尽检、应种尽种。

第四章 考勤报告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教职员工与学生考勤晨检、因病缺勤、疾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建立“学生→教师、辅导员、宿管员→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人→校领导→属地疾控部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疫情报告机制,即时发现、即时报告。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考勤实行双重考核,一是各部门自行考核,按部门制定的考勤制度严格考核,详细记载,做到有据可查。二是由人事处及纪检部门随机检查,通报检查结果,两级的考核结果均与绩效工资挂钩。

第十五条 学生考勤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层层包干负责:一是辅导员包所带班的全体学生,二是二级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包到班级,三是授课教师上课前严格查到,清点人数,如缺学生要及时通知包保责任人,四是学工处组织专人随时抽查、追踪,全链条地精准掌握学生的去向,坚决防止学生逃课离校。

第十六条严格落实缺勤追踪制度,发现教职员工不在岗,二级学院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报由人事处负责追踪,核实情况,违反规定的报学校纪委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发现学生不在校,立即追踪,且层层上报,学工处全程督促,直至将学生找到,如相关责任人有失职行为,将报学校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处分。考勤忌只凭打卡软件,一定要现场见到人,防止唱空城计而出现漏洞。

第十七条学工处每天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在校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二级学院做实学生的考勤,并在每天下班前通报各二级学院的实际在校生数、到课率及前一天的按时就寝人数。

第十八条特殊时期每天坚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班级报告二级学院(16:00-16:30),二级学院、各部门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16:40-17:10),学校报上级有关部门,严禁瞒报、缓报、漏报。

第十九条 无论是谁被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发现者须及时报告给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及时进行排查,并将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给学校领导,学校领导立即报告给属地疾控部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不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从发现到报告不超过2小时。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校办、后勤处、学工处、保卫处及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在校办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传染病防控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24小时轮流值班,确保特殊问题及时处理,应急事故快速处置,疫情防控信息及时上报。

第二十一条发现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值班成员第一时间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者进行隔离观察,马上拨打“120”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同时通过保卫处封闭校区,限制人员出入。对涉疫区域、场所进行全面彻底消毒,配合疾控中心对患者接触过的人员、对到过患者活动区域的人员进行流行性病学排查,限令被排查人员自动在家隔离观察,防范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第二十二条在未解除疫情前,禁止任何人串门、探视,禁止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必要时停止集中上课。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确定的学习时间,按照“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要求,组织做好网络(线上)教学工作。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在线学习,因此耽误的课程,待复课后利用休息日或假期帮助其完成。根据线上教学情况,适当调整优化复课后的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做好教学准备,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全校师生公布疫情及其采取的防控措施,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专项总结、表彰,对传染病防控期间,在疫情防控、线上教学、学生服务、后勤保障及宣传报道疫情防控典型人物和事迹、着力关注、关心、关怀战斗在一线医务工作者的亲属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影响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责任追究,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力、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的,及时给予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瞒报、缓报、漏报疫情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传染病防控物资购置,保障贫困师生救助,保障传染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凡是有利于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急需的经费,免走经费报审程序,实行“特事特办”。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前与本办法相悖、相抵触的办法、规定,以本办法为准。